一、 宗旨:
發揮美勞教育功能、目標與價值;展現兒童藝術潛能,開創美勞教育新風
貌。
二、 目標:
(一) 激發兒童藝術潛能,提昇藝術水準。
(二) 推展美勞創作教學,促進創作風氣。
(三) 加深加廣學生學習,擴展學習效果。
三、 參加對象:
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。
四、 參加辦法:
分為初審、複審及決選三部份,初、複審由本校自行辦理,辦理完成後,將
獲選金牌獎的作品於辦理決選時間逕送主辦學校。
五、 作品須知:
(一) 學生個人創作,主題及材料不拘(含水彩、版畫、水墨畫、設計、電腦
繪圖……等)以平面創作為主,立體作品請以作品前、後、左、右四個
方向拍攝之照片送件。
(二) 規格為八開或四開,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底紙上(水墨作品務須襯底),
尺寸未符標準者,一律退件。
(三) 每件作品均需填寫報名表(附件一)及貼上標籤(附件二)。
(四) 報名表須知:作者請在「小小美術家的話」欄框中,寫明作者創作每件
作品的想法,並請家長填寫「家長的話」欄位,美術老師填寫「視覺藝
術教師評語」。
(五) 報名表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評審。
六、 辦理方式:
(一)初審:
1. 每位學生送交 3 件作品即通過初審,可在小小美術家護照核蓋認證章
一枚,每生每年至多可送六件作品,蓋認證章二枚。
2. 由各班藝美或生活任課教師擇優送件。
(二)複審:
1.108 年 11 月 11 日(一)至 11 月 15 日(五)收件。以班級為單位將
1~10 位經藝美或生活老師複審通過之作品(每生 3 件,背面貼標籤)連
同報名表(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之上)、該班參加名冊(附件三) 送至教務
處,逾時不收。
2. 敦聘本校具美勞專長之教師擔任複審評審,選出金���、銀牌、銅牌
作品。
(三)決選:複審獲金牌獎的作品參加臺北市決選。 |